作者:李春蕾(浩富商務聯盟合作之中國律師)
4月8日,經大陸黨中央、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召開專題新聞發佈會,公開發佈《關於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放寬市場准入若干特別措施的意見》,提出五大領域22條具體措施,促進生產要素自由便利流動,加快培育國際比較優勢產業,高品質高標準建設自由貿易港。
什麼是放寬市場准入特別措施?
全國統一執行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20年版)》,已明確二十一個領域123條禁止或有限制的市場准入事項。
為支持海南自貿易港建設,特別提出一批放寬市場准入的特別措施,在國內其他地區有條件准入的,在海南可以無條件准入;在國內其他地區禁止准入的,在海南可以有條件甚至無條件准入。
海南版特別措施放寬了哪些領域?
1. 醫療領域
- 建立海南電子處方中心(為處方藥銷售機構提供協力廠商資訊服務),對於在國內上市銷售的處方藥,除國家藥品管理法明確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外,全部允許依託電子處方中心進行互聯網銷售,不再另行審批。
- 鼓勵高端醫療裝備首台(套)在海南進行生產。
- 制定與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相匹配的新藥研發支持制度,對海南藥企符合條件的創新藥可以「隨批隨進」直接使用。
- 支援合同研究組織(CRO)落戶海南,鼓勵海南醫療機構與合同研究組織合作。
- 樂城先行區的美容醫療機構可批量使用在美國、歐盟、日本等國家或地區上市的醫美產品。
- 優化移植領域各類新藥、檢驗檢測試劑、基因技術、醫療器械等准入環境,人體器官移植職業資格認定審批一視同仁,將符合條件的移植醫療項目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 支援海南設立社會資本出資、市場化運作的醫療健康產業發展混改基金;對混改基金支援的戰略性重點企業上市、並購、重組等,證監會積極給予支持。
2. 金融領域
- 鼓勵發展醫療健康、長期護理等商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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