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春蕾(浩富商務聯盟合作之中國律師)
2021年8月20日,大陸的《個人信息保護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21年11月1日起生效實施。 其中,該法的一大亮點,係對個人信息的跨境提供規則:
首先,「應當境內存儲」的原則確立,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和處理個人信息達到國家網信部門規定數量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存儲在境內。
其次,《個人信息保護法》從全面規範角度,在安全評估前提外,還需遵循按照國家網信部門的規定經專業機構進行個人信息保護認證、按照國家網信部門制定的標準合同與境外接收方訂立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其他前提條件。
第三,《個人信息保護法》對信息跨境傳輸時的信息處理者的告知義務,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明確要求提出信息處理者應當告知信息所有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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