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春蕾(浩富商務聯盟合作之中國律師)
中國大陸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完善簡易註銷登記便捷中小微企業市場退出的通知」。
兩部門上述「通知」要求,市場主體在申請簡易註銷登記時,不應存在未結清清償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應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等債權債務。全體投資人書面承諾對上述情況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此外,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改革實施後設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通過簡易程式辦理註銷登記的,無需提交承諾書,也無需公示。
「通知」還將建立簡易註銷登記容錯機制。即市場主體申請簡易註銷登記的,經市場監管部門審查存在「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搆未辦註銷登記的」等不適用簡易註銷登記程式的,無需撤銷簡易註銷公示,待異常狀態消失後可再次依程式公示申請簡易註銷登記。對於承諾書文字、形式填寫不規範的,市場監管部門在市場主體補正後予以受理其簡易註銷申請,無需重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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