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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上海高院終審宣判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訴訟案

作者:李春蕾(浩富商務聯盟合作之中國律師)


引文:

因虛假陳述被監管部門行政處罰後,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樂音響公司)又被315名投資者起訴到法院,索賠逾億元。日前,上海市高級人民法對該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作出終審宣判,判決駁回投資者劉某、飛樂音響公司上訴,維持原判。根據一審原判,飛樂音響公司賠償315名投資者1.23億餘元。該案系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施行後,全國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訴訟案件。

飛樂音響公司是一家大型綠色照明上市公司。2017年8月26日,該公司發佈2017年半年度報告,聲稱收入和利潤實現增長。報告發佈後,飛樂音響公司股價連續三個交易日上漲。然而,2018年4月13日,飛樂音響公司在其發佈的《2017年年度業績預減及股票複牌的提示性公告》中承認,2017年半年度報告和三季度報告在收入確認方面有會計差錯,預計將導致營業收入減少。公告發佈後,飛樂音響公司股價連續三個交易日跌停。

此後,監管部門對飛樂音響公司的上述公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飛樂音響公司因建設專案確認收入不符合條件,導致收入和利潤虛增,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構成虛假陳述。

2020年8月,魏某等34名個人投資者認為,飛樂音響公司的上述虛假陳述行為,給其造成了重大投資損失,於是共同推選出4名擬任代表人,向法院提起普通代表人訴訟。

上海金融法院受理該案後,組織雙方當事人聽證。聽證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均確認,虛假陳述行為的實施日為2017年8月26日,揭露日為2018年4月13日。法院遂作出民事裁定,確定權利人範圍。裁定書送達後,雙方當事人均未申請覆議。據此,法院發出權利登記公告,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自願加入訴訟。最終,共有315名投資者經審查後成為原告,經推選,其中5名原告當選為代表人,訴請飛樂音響公司賠償投資損失及律師費、通知費等合計1.46億元。

與此同時,雙方當事人均申請法院委託專業機構對投資損失進行核定,但對委託機構意見不一。上海金融法院遂依法組織當事人當庭隨機抽取,最終確定中證資本市場法律服務中心為損失核定機構,後該服務中心出具了損失核定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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