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嚴冰(浩富財富傳承家族辦公室 中國部 中國會計師)
中國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3號文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實施外籍個人津補貼等有關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現將延續實施有關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公告如下: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定的外籍個人有關津補貼優惠政策、中央企業負責人任期激勵單獨計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1年12月31日
在繼12月29日年終獎個稅優惠政策延至2023年底的重磅利好消息出台後,就在剛才,中國財政部稅務總局新鮮出爐《關於延續實施外籍個人津補貼等有關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規定對外籍個人有關津補貼政策,亦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但仍有外籍人員對於津補貼政策不甚明瞭,現以Q&A方式整理如下:
Q1:外籍個人的津補貼政策,是指在專項附加扣除政策之外的優惠政策嗎?
A1:不是。
2018年12月27日,財政部及國家稅務局聯合發佈財稅【2018】164號《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164號文):
其中第七條規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外籍個人符合居民個人條件的,可以選擇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徵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54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港澳地區住房等補貼徵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04】29號)規定,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但不得同時享受。外籍個人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也就是說,從2019年起的三年內,作為稅收居民的外籍人員,可以享有在專項附加扣除和津補貼政策中二擇一的權利,但只能是or,不能是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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