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春蕾(浩富商務聯盟合作之中國律師)
俗話說「君子復仇十年未晚」,格力電器(000651.SZ)用了七年,奧克斯用了三年。過去「格奧之爭」,格力勝多,如今逆轉。12月8日,格力電器被奧克斯起訴專利侵權並被判賠償1.666億元一事曝光。
2021年12月,兩份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被曝光,均圍繞壓縮機的專利展開。奧克斯空調起訴格力電器和寧波甬格公司等的兩例侵害發明專利權案審理終結,格力電器需要賠償奧克斯空調合計1.666億元。涉案專利原專利權人為東芝開利空調系統株式會社,申請日為2000年8月11日。2018年,東芝將該專利的權利轉讓給奧克斯空調。
原告奧克斯空調訴稱,被告甬格公司等存在未經原告許可,銷售侵犯上述專利權產品的行為,原告經過技術比對認為,被控侵權產品已經落入了原告專利權要求的保護範圍,被告格力電器製造侵權產品,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告甬格公司等作為銷售方,應當承擔下架電商產品、承擔訴訟費用等責任。
最終,寧波中院認為,被訴侵權技術方案落入了涉案專利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根據司法鑒定、專利說明書及相關規定,格力的現有技術抗辯請求不成立;根據「侵權獲利 = 侵權產品銷售額 * 侵權產品合理利潤率 * 專利對利潤的合理貢獻率」的計算公式、專家意見及相關法條,對原告就涉案專利相關的兩個型號的空調產品所主張經濟賠償9600萬元和7060萬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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