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21年12月,歐洲委員會公佈議會指令草案,以設定規則防止濫用空殼公司作為稅務目的,並修改2011/16/EU指令。
歐洲委員會指出,部份公司將其收入轉至無稅或極低稅率國家註冊的空殼公司,或「稅金很容易被規避」的地區。自然人亦可使用空殼公司以保護資產及房產,免受其居住國家或其房產所在國的稅務影響。該類機構通常在正式設置的國家只有少量的實質。
該新計劃將被引入成歐盟反避稅指令第三版,原於2021年5月宣佈並進行諮詢。STEP(信託和財產從業者協會)為眾多響應組織的其中一個。
該措施設定指令草案分為兩大類:決定該實體是否空殼的指標及針對被認為是空殼公司的制裁。
其建議的指標採取三重網關,實體的產生所得的活動、所跨境的參與以及外包工作量。如實體有超過75%的總收入非來自於貿易活動,或75%的資產為房地產或其他特高價私人房地產,即滿足活動網關條件。如該實體大部份相關收入均來自於與其他管轄區的交易,或移轉該收入至其他海外設立的公司,即滿足跨境網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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