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嚴冰(浩富財富傳承家族辦公室 中國部 中國會計師)
2022年5月25日,中國向OECD交存了《實施稅收協定相關措施以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的多邊公約》(以下簡稱《公約》,英文簡稱「MLI」)批准文書,該批准文書強調了中國對防止跨國企業濫用稅收協定以及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的堅定承諾。該公約已涵蓋99個轄區,其中批准、接受或核准的轄區為76個中國交存的核准文書還包括與中國香港簽署的雙邊稅收安排,該《公約》將於2022年9月1日對中國生效。
《公約》要求簽約國須針對「防止協定濫用」和「改進爭議解決」的兩項目執行BEPS最低標準,同時也賦予簽約國有彈性實施的空間。此外,OECD也提供了其他許多BEPS的相關建議,簽約國可以自行選擇是否施行。《公約》首先要求各簽約國列出將被公約修訂的稅收協定(包含其修訂文書、附隨文書等,如議定書、換文等),也就是《公約》所定義的「被涵蓋稅收協定」。《公約》第一條規定,「本公約將修訂所有(符合定義的)『被涵蓋稅收協定』」,但各簽約國仍可依照相關條款的規定,對各項修訂作出接受或是保留。
各簽約國在簽署《公約》後還需各自履行使公約生效所必需的國內法律程式;完成該法律程式後,簽約國應向經合組織交存相應的批准書(或接受書、核准書等)。根據約定,《公約》生效需得到至少五個國家或地區的批准;即公約將在OCED確認收到交存的第五份批准書起滿三個西曆月後的次月第一日生效(2018年4月8日,OCED官網發佈消息稱,《公約》將於2018年7月1日正式生效)。...
看更多 請先登入(內含精闢浩富解讀)
如需業務諮詢,歡迎聯繫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