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股票每年至多有3,000元資本虧損(Capital Loss)可以抵消常規收入,是比較被人所知的虧損扣減。未用完的虧損可逐年無限結轉,直至抵消投資盈利或使用殆盡。在日常生活中,民眾還可能經歷賭博損失、災害損失、出售財產虧損等,各項稅務處理有所不同。
1. 賭博虧損(Gambling Loss)
賭博損失只有在採用逐項扣除(Itemized Deductions)的情況下,才能申報。2017年稅改TJCA並未取消雜項扣減(Miscellaneous Deductions)中的賭博損失,但仍保持限制,納稅人還必須保留詳細記錄以支持虧損申報。在TCJA之前,雜項扣減只能在年度總額超過調整後總收入(AGI)的2%的情況下扣除,比如AGI為100,000元,雜項費用為2,500元,可以扣除500元。賭博損失扣除沒有這樣的AGI限制,但是年度損失只能最多抵消至賭博獎金金額(取虧損額和盈利額的小值)。例如2022年賭博虧損了10,000元,另外贏了7,500元,在這種情況下,賭博損失扣除額限制為7,500元;如果虧損額只有5,000元,那麼抵消額為5,000元。
納稅人需要保存的紀錄具體取決於賭博活動的類型,但通常國稅局要求的是:參與賭博的日期和類型、賭博的地點的名稱和地址、一起賭博的人,以及輸贏數額。賭博損失扣除的證明文件可能包括W-2G表、5754表、投注票、支票副本或信用卡賬單,以及來自賭博來源的收據。
如果納稅人選擇標準扣除(Standard Deductions),則無論收入和損失的金額如何,都不會獲得虧損扣除。如果身處賭博合法地,且賭博是維持生計的根本,則納稅人可以作為個體經營者在附表C上報告此類活動的贏利和損失,但不能要求全部損失。納稅人可能有權將某些差旅費用和其他費用(如訂閱賭博雜誌)作為普通和必要的業務費用進行沖銷。此外,來自賭場的免費客房、假期和其他禮物的價值被視為應稅收入,但可能會被賭博活動的損失所抵消。界定「維持生計」需要充分的證明,否則一律按「娛樂」、「投資」處理。
2. 災害損失(Casualty and Theft Losses)
災害損失也是逐項扣減中的項目。TJCA縮小了2018至2025年災害損失的範圍,僅限聯邦政府指定的災區遭受的損失扣除。稅改前,納稅人可以扣除由「突然、意外或異常」事件造成的個人財產損失,比如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壞或破壞、汽車碰撞或冬季結冰導致水管爆裂等情況。稅改後,可以申報的損失必須滿足聯邦政府批准(Federally Declared Disaster),比如特大颶風導致的塌房、淹水。計算損失,首先要抵減收到的保險理賠,然後取超過AGI的10%的部分,每個災害事件損失金額再減去100元。假設AGI為100,000元,因為地震蒙受了20,000元無法理賠的損失。在這種情況下,扣除額為9,900元。免賠額等於調整後的財產基礎與因意外事故導致的財產公允市場價值減少中的較小者。
聯邦災區的損失可以進行特別選擇,例如在2022年的颶風季節遭受損失,則不必等到提交2022年的稅表。相反,可以通過提交修改2021年稅表來獲得更快的救濟補助,或者如果申報延期,則可以在2022年10月15日之前提交帶有災害損失的2021年稅表。
3. 出售財產虧損
財產如果自用(personal-use),則無法扣減,比如自住房賣出價低於買入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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