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春蕾(浩富商務聯盟合作之中國律師)
【案情簡介】
李女士就職於一家餐飲管理公司,從事檢驗檢測工作。
2020年11月3日,公司在職工群裡發佈所有工人明天開始先帶薪休息三天等安排的通知。
11月6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再次在職工群內發佈車間員工明天上班的通知,但廠長未轉發和通知到員工。因錯過這條復工通知,李女士一等就等到了被開除的公示。
11月20日,公司對李女士以無故曠工七天以上為由,按照廠規、廠紀作出開除決定。李女士遂申請勞動仲裁。
2021年2月,寧波市奉化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認為該公司應向李女士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2.7萬餘元及剩餘工資400餘元。
該公司不服仲裁結果,向寧波市奉化區法院提起訴訟,認為解除與李女士的勞動關係合法,無需支付經濟賠償金。
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涉案公司陳述其在工作群裡發消息通知了李女士,但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李女士已實際接收到該條通知,公司應承擔法律上的不利後果。
李女士未收到上班通知,且其間公司又發生上班職工與保安衝突事件,導致李女士未在11月7日上班且超過七日以上,公司由此認定李女士無故曠工超過七天視為自動離職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並據此為由解除與李女士之間的勞動關係的做法,於法無據。
最終,法院認定該公司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並支付李女士賠償金2.7萬餘元。...
看更多 請先登入(內含精闢浩富解讀)
如需業務諮詢,歡迎聯繫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