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各自土地已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會不會因為結婚而有變化?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以一處為限。因此,夫妻婚前各自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土地,縱然婚後仍各自分別設立戶籍及使用情形未變,仍僅可擇定一處適用,另一處土地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夫妻如果僅可擇定一處,可以選擇地價總額較高之一處適用;如將「成年」子女或父母、祖父母等直系親屬於另一處設立戶籍,則夫妻各自在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及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之面積限制內,仍可同時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不受一處之限制,民眾可善加利用直系「成年」親屬之設籍,達到節稅之目的。
該局特別呼籲,為維護自身節稅權益,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尚未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記得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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