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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當愛已成往事 離婚給付財產免付贈與稅

【浩富台灣稅務部門】

引文:

張先生來電詢問,依離婚協議書給付前妻之財產是否要課贈與稅。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夫妻兩願離婚,依離婚協議一方應給付他方財產者皆贈與行為,免與課徵贈與稅。

該分局提醒,離婚給付內容建議以書面載明於「離婚協議書中」,以免事後舉證困難,如無法證明財產轉移係離婚當時約定之給付且屬無償移轉時,仍應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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