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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你多繳稅了嗎?最常被忽視的扣除額1次看

【浩富台灣稅務部門】

引文:

所得稅申報期限已過一半,報稅了沒?除了單身上班族年收入42.3萬元以下、雙薪4口之家年所得103萬元以下、雙薪育有2名幼兒家庭年收入127萬元以下者免稅,截自14日仍有逾半數納稅義務人還沒報稅,申報前若搞清楚「一般扣除額」,可以省下一筆不小的稅金。

「一般扣除額」有分為「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其中「列舉扣除額」項目,包括捐贈、人身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支出、依政治獻金法對政黨之捐贈、依政治獻金法對政治團體之捐贈、依政治獻金法對擬參選人之捐贈、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候選人之競選經費、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候選人之競選經費、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案支出與私立學校法規定之捐贈等13項。

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若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者,最常被忽視的是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目前報稅系統會自動匯入每年所繳的商業保險費,若發現有遺漏,記得向保險公司索取紙本繳納憑證,甚至勞保、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含補充保險費)也都是可列舉扣除的項目,民眾申報時原則上可不附保險費之繳納證明文件,上述每人每年列舉扣除額度合計上限為24,000元。

至於哪些保險費不能列舉扣除額?包括扶養親屬非直系親屬、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在同一申報戶、非人身保險費(例如火險、車險、責任險等保費支出),還有未經核准在台銷售的境外保單不能列舉。

此外,非健保保險費須符合被保險人與要保人在同一申報戶內之要件,且每人(以被保險人為計算依據)每年扣除限額為24,000元,實際發生之保險費未達24,000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健保保險費並無扣除金額上限,以被保險人眷屬身分投保者,無須受與被保險人同一申報戶之限制,其保險費仍可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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