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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老翁臨終前「眨眼」變更受益人 保險公司拒賠三千萬元敗訴

【浩富台灣法務部門】

引文:

英薛姓老翁臨終前找來兒女、兒媳和保險業務員,透過「眨眼」的動作,指示業務員將保險受益人從自己改為女兒,事後女兒獲取3045萬理賠金,但保險公司認定詐保拒賠還提告。高雄地院法官認為,薛翁當時意識仍清醒,「眨眼」有效,法官因此認定罪證不足,判薛翁家屬及保險員4人。

薛姓老翁肝癌末期重病臥床,找來兒女、兒媳和保險業務員,透過「眨眼」的動作,指示業務員將保險受益人從自己改為女兒,事後女兒獲取3045萬理賠金,但保險公司認定詐保拒賠還提告。高雄地院法官認為,薛翁當時意識仍清醒,「眨眼」有效,法官因此認定罪證不足,判薛翁家屬及保險員4人無罪,可上訴。

2018年8月某日上午,薛翁因肝癌四期住院,2天後情況急轉直下,意識模糊,昏迷指數只剩3至5分。由於薛翁生前投保一份價值高達3045萬元的保單,家屬緊急找來薛翁投保的徐姓保險員,眾人在病榻前,將「受益人暨要保人資料變更申請書」、「保戶親訪表」上,由薛翁女兒在新要保人欄位簽名,薛翁兒子、兒媳則擔任見證人並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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