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鳳山區張姓婦人信任藍姓代書,將印鑑證明、土地權狀等重要資料交給藍男,不料藍持有證明文件後,卻私下將地主的土地拿去設定抵押權,無端背負五十萬元債務,最後塗銷無門,只能走民事訴訟討回權益。
律師郭晏甫說,不動產所有權歸屬是以登記效力為主,而且具有「絕對效力」,只要不動產被過戶到別人名下,別人就可以任意移轉給他人,縱使再提確認所有權返還等訴訟,能夠追討回來的可能性仍非常低。
高雄另一名四十六歲張姓婦人接近譚姓老翁,佯裝要報答租屋收留恩情,入住譚翁住家,卻偽簽譚翁名字完成「假結婚」。
張婦再騙取譚翁簽下印鑑證明申請委託書,取得譚翁印章、權狀及印鑑證明後,不到三天,就將譚翁房產以「夫妻贈與」形式轉移至自己名下,譚翁發現時為時已晚,最終也得打訴訟討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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