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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租稅】跨國企業集團的全球最低税和香港最低補足税 (「BEPS 2.0 條例草案」)

前言

香港已接受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公布的雙支柱解決方案中的國際税務改革框架(一般稱為「BEPS 2.0」),以應對數碼化經濟帶來的侵蝕税基和轉移利潤(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簡稱「BEPS」)。於2024年12月27 日, 香港政府刊憲《2024年税務(修訂)(跨國企業集團的最低税)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請注意,有關「《條例草案》」仍須經立法會審議, 但一經通過, 將由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其中的三大重點如下:

1.草案的目標企業

任何屬於在緊接現時財政年度之前的四個年度中至少有兩個年度綜合收入達到7.5億歐元或以上的跨國企業集團(「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的香港居民實體 (任何實體–在香港成立; 或在香港境外成立但通常在香港管理或控制,不包括投資實體和保險投資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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