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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 釋憲不受理 高院續審傳喚被告到庭

【浩富台灣法務部門】

新竹市長高虹安(停職中)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案,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有牴觸憲法之虞,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高院今天上午續行審理,傳喚高虹安等被告到庭。

遭控誣告案二審高虹安現身高院出庭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前)被旅美教授陳時奮自訴誣告罪,一審判處10月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9日二審開庭,高虹安親自出庭應訊。

新竹市長高虹安(停職中)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案,高院21日上午續行審理,傳喚高虹安等被告到庭。

高虹安被控於立法委員任內詐領助理費,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欺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經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高院合議庭認為,本案的關鍵法律條文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有違明確性原則,而有牴觸憲法疑慮,今年1月2日裁定案件停審,並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認為,立法院組織法相關規定,並非高院就高虹安案作成有罪與否終局裁判所應適用的法律,亦難謂於原因案件的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聲請與憲法訴訟法要件不合,裁定不受理。本案回到承審合議庭續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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