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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從事涼拌黃瓜、水煮毛豆竟被競業限制!

作者:李春蕾(浩富商務聯盟合作之中國律師)


案情簡介:

原告南京旭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京某餐飲公司)訴稱:劉某亮原系南京某餐飲公司員工,在職期間從事冷菜廚師工作,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及競業限制協議。劉某亮離職後,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入職其他餐飲公司從事與南京某餐飲公司有業務衝突的工作。故請求法院判令:1.劉某亮支付競業限制違約金10000元。

被告劉某亮辯稱:劉某亮離職後未在南京某餐飲公司附近上班,且離職後從事的菜品製作與在該公司從事的菜品製作不一樣,未給其造成任何損害。南京某餐飲公司未對劉某亮進行過培訓,也從未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4年2月22日,劉某亮入職位於江蘇省南京市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南京某餐飲公司並從事涼拌黃瓜、水煮毛豆等冷菜製作工作,於2022年5月13日離職。劉某亮在職期間,雙方簽訂了數份勞動合同,最後一期勞動合同期限為2022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13日。 雙方分別於2019年2月22日、2020年2月23日簽訂《保密及競業禁止協議》。

劉某亮於2022年5月13日離職後,2022年7月至2023年2月在南京市玄武區的一家酒店從事配菜等工作,2023年2月至本案一審時在南京市雨花臺區的一家酒店從事冷菜廚師工作。南京某餐飲公司未向劉某亮支付過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南京某餐飲公司向江蘇省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江蘇省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於2023年12月14日作出(2023)蘇0191民初7212號民事判決:駁回南京某餐飲公司的訴訟請求。宣判後,南京某餐飲公司不服,提起上訴。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4年3月20日作出(2024)蘇01民終1476號民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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