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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太魯閣號嚴重事故釀49死 李義祥二審改判12年6月

【浩富台灣法務部門】

台鐵太魯閣列車於2021年4月發生事故,造成嚴重死傷,釀49死。違法施工的工地主任李義祥,一審依過失致死等罪判刑7年10月、移工華文好無罪;經上訴,今天二審改判李義祥12年6月,華文好維持無罪,全案可上訴。事故家屬團體「太魯閣的眼淚」主張2人皆應以殺人罪定罪,兩人須負擔起49人死亡的責任,盼正義到來。

太魯閣號事故於今天下午宣判二審結果。由事故家屬組成的「太魯閣的眼淚」,二審宣判前發布文字聲明,主張一如既往,認為李義祥一連串魯莽行徑形同放任事故隨時發生,顯現他對行車安全危害可能造成重大死傷的漠不在意,單以法定最高刑度5年有期徒刑根本不能與49人死亡相稱,應以殺人罪定罪。

聲明提到,事故後李義祥不僅沒有撥打119報案,反而在一旁事不關己,完全沒有要幫忙救難的意思,更應論以肇事逃逸罪。

至於一審被判無罪的移工華文好,事故家屬認為,種種證據都顯示是華文好提議用挖土機拉動大貨車,過程中與李義祥分工,始作俑者如何逃過49人死亡責任,應與李義祥共同成立殺人罪。

「太魯閣的眼淚」聲明指出,二審上訴歷經2年半審理,期待今天能聽到來自法院的正義,讓李義祥、華文好承擔起應負責任,才能為天上49位天使討回公道,相信公平與正義雖會遲到,但應該不會不到。

2021年4月2日台鐵太魯閣號事故案刑事部分,花蓮地方法院2022年11月11日一審宣判,李義祥犯過失致死、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分處有期徒刑5年及3年,合併執行7年10月,併科新台幣50萬元罰金;涉肇事逃逸部分,被判無罪。華文好僅被起訴過失致死,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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