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富中國法律事務首席顧問 張耿銘博士,為北京仲裁委員會第一位台籍仲裁員,且連任20年,並同時為蘇州、廣州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員。
聯合報〈珍惜買疫苗的平和過程〉:
慈濟繼永齡、台積電與上海復星醫藥正式簽約購捐疫苗,終使爭議告一段落!筆者擔任國際仲裁工作,並身兼大陸醫藥重鎮蘇州的台商仲裁廿多年,認為兩岸應珍惜這次人道、平和的疫苗購買過程,且有必要好好認識大陸的經貿法律體制,以利疫情時代兩岸的醫藥互動發展!
首先最值得注意的是,大陸雖先後在二○○四年參加WTO而制定了對外貿易法,並在二○一六年做了重大修正,規定未經許可擅自進出口的刑罰,而二○一九年三月將三資企業法修改為與世界更為接軌的外商投資法,不再凡事審批,任何外商投資盡可能採取寬鬆政策。但實務上,我們應了解,依其憲法規定,大陸仍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國家,對於企業涉及國家安全的重大事項,仍難免有行政機關本於職權的關切;而大陸仍是外匯管制的國家,各地人民銀行對大陸企業與外商企業外匯的匯進匯出,仍採取嚴格的審批制度!這是我們對上海復星此次取得BNT大中華地區代理權,台灣捐贈者簽約後,由原廠將疫苗直送回台灣,首應了解的大陸經貿法律體制!
六月十六日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稱「如果島內團體、企業向復星採購其代理的BNT疫苗,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復星醫藥集團將會基於商業約定,履行責任和義務。」這是大陸涉台行政主管機關本於職權,首度表示同意這項採購,並意味著台灣的捐贈人雖可獲得上海復星自原廠授權取得的疫苗,由於採購涉及到台灣事務,所以國務院台灣辦公室當然為主要主管機關,且可看出台辦已將其「定性」為商業行為、商業約定。爾後台辦發言人朱鳳蓮也再三強調「正常商業規則」,來辦理此項重大矚目的採購案。
由前述台辦「定性」事例觀之,因近年快速發展的結果,以後大陸地區跨國取得生物科技、醫藥衛生等「大中華」(包括台灣)授權的情況會越來越普遍,未來如果涉及較為敏感或國安的項目,類似前述台辦出面說明的情況勢必再度發生。而依大陸外貿法規定,涉及人的健康與安全的項目,政府主管機關可限制或禁止其進出口,違反者將處以行政處罰或刑罰,所以當大陸行政機關進行職權管理時,應是行政職權的行使,勿再稱之為「干涉」、「說嘴」。幾年前有位台灣南部年輕人相詢,他自德國留學後,想在大陸推動一滴血檢測各種癌症的試紙,他資金很少,但獲得德國廠商的授權,想在大陸放手一搏。類似這種年輕台商的案例很多,台辦是主管機關。台商人在大陸,為為廣大台商著想,勿以仇視、對抗的方式相待較好。
慈濟此次快速與上海復星簽約,是慈濟長期在大陸不辭勞苦、任勞任怨的成果,一九九一年大陸華中、華東發生世紀大水災,當時兩岸仍處於緊張狀態,慈濟迅速投入救災,到目前已邁入第卅年了,慈濟是第一個大陸官方核准的境外基金會,他們在大陸默默奉獻,與鴻海郭台銘先生、台積電,此次的認真投入將會讓大家永遠感念!
原新聞連結:【聯合報 2021/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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