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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台商注意:大陸【反洗錢法】自2025年1月1日起修改後上路

【浩富中國稅務部門】

據新華社北京11月8日電 大陸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8日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反洗錢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訂後的反洗錢法共7章65條,包括總則、反洗錢監督管理、反洗錢義務、反洗錢調查、反洗錢國際合作、法律責任和附則。新修訂的反洗錢法圍繞明確法律適用範圍、加強反洗錢監督管理、完善反洗錢義務規定等內容,對相關制度進行了補充和完善。

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關鍵方面:

(一)監管理念轉變

修訂後的《反洗錢法》引入了「風險為本」的監管理念,取代了原有的「規則為本」方法。這種轉變要求金融機構根據客戶的洗錢風險狀況採取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而非機械地遵循統一的標準。例如,對於低風險客戶,金融機構可以簡化盡職調查程式,而對於高風險客戶,則需採取更嚴格的審查措施。

(二)監管範圍擴大

修訂後的《反洗錢法》顯著擴大了監管範圍,將特定非金融機構納入反洗錢義務主體。這些機構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仲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公證機構、貴金屬和寶石交易商等。這一舉措填補了原有監管體系的空白,有助於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的反洗錢防線。

(三)義務機構職責強化

新法對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義務提出了更高要求。金融機構不僅需要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還需根據反洗錢工作的開展,建立客戶盡職調查制度。這意味著金融機構在傳統身份驗證的基礎上,需要收集更多客戶資訊並進行風險分析。

(四)處罰力度加大

修訂後的法律提高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例如,對金融機構未按規定開展客戶盡職調查、保存客戶資料和交易記錄、報告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等行為,最高可處以200萬元的罰款。這一嚴厲的處罰標準旨在促使金融機構更加重視反洗錢工作,切實履行各項義務。

這些變化共同構成了新《反洗錢法》的核心內容,展現了立法者在平衡反洗錢工作與保障正常金融活動之間的努力,同時也反映了對新興金融業態的關注和對金融機構義務的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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