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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修正

勞動部於106年6月17日公布新修正的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這是 32 年來最大幅的修正,共計修正 16 條,修正重點包含年度終結發給未休工資的時間點,以及未休工資計算方式,延長工時的部分也明文規定,以及出勤紀錄不限書面等。

根據勞動部公布的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特休假計算方式將適度鬆綁,在不減損勞工特休假天數情況下,可採周年制、曆年制或事業單位的會計年度給假,三軌並行執行特休假;特休假三方法並行。施行細則也明定雇主如使勞工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每日 8 小時、每週 40 小時)外或休息日工作,屬於延長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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