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補助:關於差旅費的報銷規定可以參照《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06]313號)第三條規定,差旅費開支範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四條規定,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包干。
如果對於出差人員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等全部實行的是實報實銷的方式,仍然付給出差人員一些補助津貼。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因而,從上述規定上看,付給員工出差補助的津貼性質應屬於可列入工資薪金的津貼補貼,但在企業實際操作時,需要注意關於這部分的扣除還需要依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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