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全球稅務情報交換的頻率加快,不僅大型跨國企業,個人和中小型企業的境外資產也愈發透明化。除用於申報海外「帳戶」的FinCen 114表和用於申報海外「資產」的8938表外,很多人都忽略申報海外「股權投資」的5471表。FBAR(FinCen 114表)的執行機關為財政部,意在防止洗錢和不法資金流動;FATCA(8938表)的執行機關為國稅局,旨在監控美國個人及企業的海外收入來源。5471表屬於FATCA範疇,如果個人及公司直接或間接擁有海外公司50%以下的少數股權,只需簡單申報持股情況即可;如果個人及公司控股超過50%,則需申報受控海外公司(CFC)的詳細財務狀況,包括盈餘分配、該公司與關係企業的關聯往來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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