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酒後駕車被控公共危險,台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個月,得易科罰金;不過,檢方認為他五年內四犯酒駕,逕發傳票通知他不准易服社會勞動或易科罰金,並命入監五個月。李聲明異議,法官認為檢方未給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執行命令有瑕疵,撤銷原處分。
看更多 請先登入(內含精闢浩富解讀)
如需業務諮詢,歡迎聯繫我們
李姓男子酒後駕車被控公共危險,台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個月,得易科罰金;不過,檢方認為他五年內四犯酒駕,逕發傳票通知他不准易服社會勞動或易科罰金,並命入監五個月。李聲明異議,法官認為檢方未給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執行命令有瑕疵,撤銷原處分。
看更多 請先登入(內含精闢浩富解讀)
如需業務諮詢,歡迎聯繫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