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跨境電商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規定,若無法提供相關成本文據,按主要營業項目適用的同業利潤標準,計算所得稅額。經核定,屬經營「提供平台服務之電子勞務」者,其淨利率以30%計算。
境外電商業者銷售電子勞務取得報酬,在2018年申報營所稅時,有兩種可減除成本費用方式。第一是業者出示帳簿、文據,減除真實成本計算所得額。第二,若無法主動提供相關文據,可出示合約,以收入按該主要營業項目適用的同業利潤標準計算所得稅額,經核定屬經營「提供平台服務之電子勞務」者,其淨利率以3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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