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經團體規劃的投資型保險,非屬團體保險,其保險費支出不得列為費用。官員指出,目前已核准的投資型保險商品,依其險種可區分為投資型人壽保險及投資型年金保險二類,都是個人保險,目前尚無核准投資型團體人壽保險或投資型團體年金保險案例,因此現行投資型保險,其性質應屬個人保險,而非團體保險,並不因其是否經「團體規劃」或「團(集)體彙繳」而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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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經團體規劃的投資型保險,非屬團體保險,其保險費支出不得列為費用。官員指出,目前已核准的投資型保險商品,依其險種可區分為投資型人壽保險及投資型年金保險二類,都是個人保險,目前尚無核准投資型團體人壽保險或投資型團體年金保險案例,因此現行投資型保險,其性質應屬個人保險,而非團體保險,並不因其是否經「團體規劃」或「團(集)體彙繳」而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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