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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英達在美被控偷稅漏稅和洗錢


浩富解析:

英達的結構性拆分行爲是有意避開交易報告的要求。根據美國聯邦法律規定,美國的金融機構在接受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交易時,應要求客戶填寫「現金交易報告」(Currency Transaction Report)。英達已簽署了認罪協定,和檢方達成和解。

依據美國銀行秘密法案(Bank Secrecy Act)規定,銀行等金融機構如果24小時內收到同一個人累計1萬美金或以上的存款,就必須上報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部門(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如果30天內,銀行懷疑存款人故意每次存款不超過1萬美金,有可能牽涉洗錢、逃稅或其他犯罪活動,銀行必須向IRS申報可疑活動(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

英達的起訴書和認罪協議書顯示,依據U.S. Code § 5324 Structuring transactions to evade reporting requirement prohibited (a)(3) & (d)(2),英達涉嫌犯「intended to evade the currency transaction reporting requirement」,以及「structure or assist in structuring」。

U.S. Code § 5324(a)(3)規定:任何人不得通過結構化拆分的方式,逃避法律規定的金融紀錄報告。U.S. Code § 5324(d)(2)規定:任何人如果涉及使用特定模式違法並在12個月之內涉及10萬美金之非法活動,將面臨金額兩倍的罰款或是最高10年的刑期,或上述皆有。

英達的存錢模式,顯示他正是通過結構化拆分(structuring),來避免創建法律要求的記錄和報告。結構化拆分(structuring)分很多種,如借用他人帳戶、篡改、或是在不同的多家銀行進行交易規避申報。根據記錄顯示,英達主要採用的是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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