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生活的華人多多少少會需要用到在美國轉帳、存錢的一些事情。一起來看看遇到下面的情景,需要如何應對。
1. 我持綠卡在美國生活,丈夫在中國無綠卡,每年從香港銀行匯20萬美元給我當作生活費。
這種情況你的資金需要申報。美國國稅局規定,美國居民(包括公民、綠卡持有者、工作簽證持有者、以及滿足實際居留標準的人),若收到超過價值10萬美元的禮物或者錢,都需要填寫 Form 3520 的表格申報。需要注意的是,3520表格只是一個資訊申報的檔,而不是納稅的檔;換言之,你向 IRS 申報贈與收入,並不代表你需要為此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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