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2018年的聯邦法院判例,Kimble於2007年繼承了律師爸爸的遺產,在海外擁有HSBC及UBS兩個金融帳戶,但是她一直沒有申報FBAR (Foreign Bank Account Report),也沒有在稅表上揭露這些資訊,接著在2009年Kimble參加了OVDP (Offshore 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但是在OVDP的報表上仍然有部份資訊申報有誤,最後還是被罰了FBAR的罰款,也就是當年度海外帳戶最大金額的50%或是最低10萬美金的罰款。
Kimble認為她並非故意填寫錯誤,並且罰款金額不合理,遠超過美國憲法第八條修正案所賦予合理的範圍,故而控告美國政府。法院最後判決FBAR罰款額度不受美國憲法第八條修正案管轄,Kimble仍然要繳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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