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vid Trunzo(浩富財富傳承家族辦公室 美國稅務部資深總監)
引文:
為順應新稅法改革,2019年的合夥企業所得稅申報表(1065表)和其合夥人分配附表(K-1表)新增了許多內容。
1065表的改變如下:1、第一頁的最上方新增項目K,添加了兩個複選框,以表明合夥企業是否將稅法第465條例的活動匯總為有風險目的,以及是否稅法第469條的分組活動為被動活動目的。2、1065表第三頁B項的第27問,新增詢問受稅法第864(c)(8)約束的外國合夥人數量。同樣是B項的28問,新增詢問在該納稅年度中,合夥企業和其合夥人之間的轉帳是否遵守稅法第1.707-8條。3、1065表第四頁K項的合作夥伴的分配股份項目沒有太大改動,但給予合夥人固定報酬(Guaranteed Payments)要求列明服務和資本的金額。
K-1表的改變較多。第二部分的E項,如果合夥人是非企業實體(Disregarded Entity),該欄必須填寫其所有人的社安號或稅號,而不是非企業實體的稅號。新增K-1表第二部分的N項,用於報告未確認的稅法第704(c)條淨盈虧的期初和期末餘額。K-1表第二部分的H項,添加了了複選框進一步要求填寫非企業實體所有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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