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2019年新增「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之稅基減除」條款,其細部函釋將於今(9)日經財政部公告施行,企業只要符合三大要件,2020年5月報稅即可適用未分配盈餘做實質投資抵減稅負。
官員表示,「企業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條款目的主要是鼓勵企業固定資本形成,以提升經營效益及轉型升級之需求,實質投資範圍包含興建或購置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
舉例而言,A企業2018年度未分配盈餘有500萬元,則A企業可在2019年至2021年底運用未分配盈餘做實質投資。
官員指出,若A在2019年4月購買運輸貨車150萬元,則2020年5月報稅申報2018年未分配盈餘時,即可將150萬元列為減除項目,只要針對剩下的350萬元繳納5%未分配盈餘稅即可,A企業未分配盈餘稅負為1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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