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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企業經營期不滿12個月,可以申請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嗎?

作者:李嚴冰(浩富財富傳承家族辦公室 中國部 中國會計師)


引文:

A公司是2019年10月成立的一家大陸紙張生產公司,成立時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第四季度銷售額為150萬元。受此次疫情影響,訂單大幅減少,2020年一季度銷售額僅為70萬元。此次轉登記政策出台後,A公司想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但經營期不滿12個月,能否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浩富解析:

根據大陸《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2020年第9號)第六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18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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