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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事務】被代持股權的繼承人去世,股權如何繼承?

作者:李嚴冰(浩富財富傳承家族辦公室 中國部 中國會計師)


引文:

委託他人代為持股(股權代持),是目前台商中較為常見的一種投資安排,在臺商對中國大陸的投資中也經常採用。

由於台商幾十年前投資大陸,准入是受限制的原因,不得已找大陸人頭成立內資公司,而自己在公司的股權是通過代持的方式實現的。

如果有一天臺商去世,被代持股權如何繼承呢?


浩富解析:

一、在代持股權繼承中,繼承人需先行代替被繼承人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確認代持關係。

  1. 被繼承人死亡後,只有其生前的個人合法財產才能作為遺產繼承。
  2. 因股權代持的特殊性,從外在表現形式來看其權利人是名義股東;從性質上來看,股權代持中的實際出資人的權利義務並非是公司股東的權利義務,而是基於代持協議與名義出資人之間的合同性質的權利義務。
  3. 因此,一旦實際出資人死亡後,其代持協議中又沒有相關的股權繼承規定,名義股東主張自己為實際權利人時,這部分財產就處於不確定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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