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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傳承】富豪信託案例-李嘉誠家族信託

作者:李嚴冰(浩富財富傳承家族辦公室 中國部 中國會計師)


引文:

家族離岸信託的功能已不僅旨在對家族資產的簡單管理與繼承。在一些流淌著家族血液的上市公司中,將信託制度與公司制度相互配合,可達到加強對上市公司有效控制。

華人首富李嘉誠就將這一功能用到了極致。

李嘉誠設立了多個家族信託基金,分別持有旗下公司的股份,並指定其妻子及子女為受益人。

通過家族信託基金持有公司股份,使得李超人即使年賺60多億港元,也可以通過合理避稅繳納零元所得稅。

香港中文大學經濟金融研究所所長范博宏長期關注家族企業治理,並調研過香港所有的上市公司,他向記者指出:「在過去的二三十年裡,大約有150家企業使用信託的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保守估計,全香港超過半數家族企業使用了信託來持有資產。」

李嘉誠通過設立四家私人信託公司,設立了至少4個信託基金,分別持有旗下公司股份,並對每個信託基金指定了受益人。

李嘉誠首先成立了四個全權信託。

The Li Ka-Shing Unity Discretionary Trust(下稱「DT1」)和另一全權信託(下稱“DT2」)為長江實業控股架構的基礎,DT1及DT2的可能受益人包括李澤鉅、其妻子、子女及李澤楷。

這兩個信託的受託人分別為Li Ka-Shing Unity Trustee Corporation Limited下稱(「TDT1」)及Li Ka-Shing Unity Trustcorp Limited(下稱「TDT2」),TDT1TDT2分別持有房產信託The Li ka-Shing Unity Trust(下稱「UT1」)的若干物業,但上述全權信託在UT1中不持有任何股份及利益。

第二層信託關係,Li Ka-Shing Unity Trustee Company Limited(下稱「TUT1」)為UT1的受託人,並以這一身份控制著其他公司。

TUT1及其所控關聯公司共同持有長江實業的大部分股份,TUT1TDT1TDT2的全部已發行股本由Li Ka-Shing Unity Holdings limited(Unity Holdco)擁有,李家父子持有Li Ka-Shing Unity Holdings limited全部已發行股本。TUT1作為長江實業的股份權益受託人,從事長江實業的一般正常經營業務,獨立行使其持有的長江實業股份權益的權利。同時,TUT1還以UT1受託人的身份持有長江基建的股份。

作為信託架構基礎的另外兩個全權信託DT3DT4,其受託人分別為LiKa-Shing Castle Trustee Corporation Limited(下稱「TDT3」)和Li Ka-Shing Castle Trustcorp Limited(下稱「TDT4」)。TDT3TDT4分別持有UT3的若干物業,但全權信託DT3DT4UT3任何信託財產中不具有任何權益。與長江實業控股安排相類似,李家父子通過持有Li Ka-Shing Castle Holdings Limited(Castle Holdco)全部股份以達到對於和記黃埔的實際控制。(具體結構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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