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一家人15年前來到美國,她先生有個朋友在紐約開運輸公司,10年前邀請樊先生入股,只要10萬元便可以拿到一半的股權。樊先生認為這筆生意可以做,便和王女士商量,讓王女士從娘家借10萬元來入股,就這樣樊家帶著希望到紐約來做物流生意。
四年後,樊先生和股東鬧翻,自己出來開公司,沒想到生意越做越差。帶著兩個孩子,夫妻的財務很緊,時常吵架。一年之後兩夫妻離婚,兒子全歸王女士撫養。另外,法庭簽發了一份保護令,命令樊先生除了每月兩次探望孩子之外,不准以任何方式聯絡王女士,不准出現在王女士身邊100英尺之內。離婚後,王女士到朋友的骨董店幫忙,也認識了常來購買高價骨董的猶太裔男士高斯密(Goldsmith)。Goldsmith很喜歡王女士。不久後,Goldsmith與王女士同居了。
為了討王女士歡心,Goldsmith在皇后區的Jamaica Estate給她買了一棟150萬元豪宅,又幫王女士的兩個兒子在皇后區貝賽買了一棟120萬元豪宅。兩棟房子的產權都放在王女士的名下。
Goldsmith告訴王女士,根據猶太教信仰,再婚對他會有不好的後果,所以明白和王女士講,他不會和她結婚,但是他會照顧她一輩子。同居兩年後,Goldsmith又給王女士買了第三棟房屋。他說,要在短短三年內讓她擁有500萬元資產,後半生無憂。這個時候王女士開始有財產的憂慮,她的前夫跑去跟她的兩個兒子同住在貝賽的房屋,兩個兒子也不成材,高中的時候便都有刑事紀錄。高中畢業之後沒上大學,也沒有固定工作,生活還要母親操心。
王女士開始憂慮,如果她發生什麼事的話,在她名下的500萬元資產會怎麼樣?律師告訴她,她的兒子們會繼承她所有的財產,但是她擔心她兒子們很快會把這筆財產揮霍掉;還有她的前夫虎視眈眈,她擔心兒子們會受到她前夫的影響,把錢讓他們的爸爸揮霍掉。要如何才能避免這些可怕的事發生呢?她諮詢了幾位律師都得不到滿意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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