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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事務】創業初期,與合夥人股權要如何合理分配(二)

作者:李嚴冰(浩富財富傳承家族辦公室 中國部 中國會計師)



浩富解析:

如果您還在創業的路上,如果您還在為事業想引入資金融資合夥人;如果您正在為了運營權、股利分配多少給合夥人傷腦筋,那請您詳細閱讀以下這篇文章。

一、為何激勵的股權,要創始人代為持有?

因為創始團隊的不穩定性,使得許多的企業在股權變更方面出現了不小的麻煩。

為了杜絕這一隱患,有部分企業在創業之初選擇了合夥人代為持股的方式,股東之間事先簽好協定,由部分股東出面代為持有其他股東的股份,然後再去工商部門進行註冊。

這樣一來,如果核心團隊中有人退出,股權在工商部門的變更就不會太過頻繁。

二、制定股權定期綁定條款

創業團隊的加入與離開是一件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但是持有股份的合夥人若是選擇離開,他手中的股份要如何?

如果不收回,等到公司價值得以實現的時候他又前來分得一杯羹怎麼辦?如果收回,在沒有相關規定的情況下拒不交還怎麼辦?

這就需要制定股權定期綁定的相關條款,規定所有人都必須達到一定的服務期限才能夠獲得股權。

畢竟公司不是某一個人的,而是大家的,如果你停止了為公司服務,那麼就不得再享有公司在此之後所實現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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