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提醒納稅人可以善用CARES法案推出的新規定,在年底前向符合條件的慈善機構捐助,並直接在稅表上扣抵最高300元的現金和非現金捐獻。為此,國稅局新闢2020年1040稅表第10項疫情或慈善扣抵,但不同於逐項扣抵A表,現金或非現金捐獻需註明對方名稱(A表現金250元以下、非現金500元以下無需註明)。2017年稅改後,近九成的納稅人採用標準扣抵,而非逐項扣抵;但根據CARES法案的這一新變化,所有納稅人都有資格享受這一扣抵,扣抵額會同時降低調整後的總收入和應納稅所得額,既幫助他們有效省稅,也能幫助各類慈善組織獲得資金。
受贈組織 須符抵稅資格
在捐款之前,納稅人可以在國稅局官網IRS.gov上使用免稅組織搜索(TEOS)工具,以確保受贈組織有資格獲得可抵稅的捐款。現金捐贈(Cash Donation)包括通過支票、信用卡進行的捐贈,不包括證券、家用物品或其他財產。國稅局提醒每個捐獻慈善的人一定要做好紀錄,通常包括從慈善機構獲得收據或確認信,並保留已兌現的支票或信用卡收據。有關這些紀錄保存規則的詳細資訊,可參閱國稅局出版物526(Publication 526)。
CARES法案還包括旨在幫助慈善機構的其他臨時條款,其中包括對公司、逐項扣抵的個人以及將食品存貨提供給食品銀行和其他合格慈善機構的企業,提高慈善捐款限額。有關這些以及其他與冠狀病毒相關的稅收減免規定的更多資訊,可以訪問國稅局官網irs.gov/coronavi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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