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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美國國稅局提醒海外銀行和金融帳戶持有人FBAR的截止日期仍為4月15日

【浩富美國稅務部門】

【浩富譯讀】

美國國稅局(IRS)提醒美國公民,外國居民和國內法人機構,提交年度海外銀行和金融帳戶申報(FBAR)的截止日期仍為2021年4月15日。個人的聯邦所得稅和其他納稅截止日期延至2021年5月17日,並不影響FBAR的申報。

誰必須申報

《銀行保密法》要求美國公民在以下情況下必須提交FBAR:

  • 在任何海外銀行帳戶,證券帳戶,共同基金或其他金融帳戶擁有金融權益,簽名權限或其他權限,以及
  • 帳戶在一年內的任何時候總值曾超過10,000美元。

由於這一門檻,IRS鼓勵只要是擁有海外賬戶的美國人或法人即使帳戶額度較小也應該要檢查他們是否達到了報稅要求。

「美國人」是指美國公民或居民,或是建立於美國或根據美國法例成立的各種組織,包括合夥組織(Partnerships),股份有限公司(Corporations),有限責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託管遺產(Estate)和信託(Trust)。

2021 FBAR必須以電子方式提交到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並且只能通過BSA E-FilingSystem的網路申報。無法電子提交FBAR的納稅義務者可致電FinCEN 800-949-2732,若是從美國境外請撥打703-905-3975。

未能提交FBAR的處罰

那些未提交FBAR的人可能會受到重大的民事和刑事處罰,並有可能導致罰款和/或監禁。但如果經過IRS裁定延遲申報的理由是合理的,只要納稅義務者正確申報海外帳戶的資料都不會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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