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投資美國,稅負考量很重要,若台灣公司直接投資美國公司,跨國所得稅約為45%左右;若是利用他國事業間接投資美國公司,雖跨國稅負有機會降至40%左右,但須留意租稅協定的適用,若遭美方排除適用,稅負成本將會大增。
在美國成立子公司之方式:
- 直接投資的模式:在美國先被扣掉21%聯邦所得稅後,稅後盈餘匯回台灣,還要面臨30%扣繳稅,總體稅務成本合計約為45%。
- 間接投資美國孫公司:以荷蘭為例,美國股利匯到荷蘭,扣繳稅只要5%;從荷蘭子公司匯出股利到台灣母公司,扣繳稅率為10%,但可以在台抵減營所稅;最後在台灣扣完營所稅後,美國孫公司每產生100元盈餘,台灣母公司約可拿到60元,稅負成本約為40%。
- 間接投資風險:對於跨國投資,美國稅務機關會去檢視第三地的投資規模,像是員工數、營收,以及機器設備等資本規模,檢視這筆投資合理性,為了適用租稅協定而間接投資,很可能被美方抓出,排除適用協定優惠。...
如需業務諮詢,歡迎聯繫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