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c4c88a831133e533d09e27a61cb8b9

【美國稅務】YouTuber美國課稅 財長:無重複問題

【浩富美國稅務部門】

引文:

因應美國稅局要求,YouTuber收益將由平台端課稅,又稱網紅肥咖條款。財長蘇建榮29日在立院財政委員會審查房地合一稅2.0備詢時表示,美國主要是針對網紅的美國來源所得課稅,若為網紅的台灣境內所得、仍由我國課稅,不會有重複課稅問題。立委質疑,台灣與其他33國租稅協定國因簽署租稅協定、可適用較低扣繳率也能避免課重稅,但台灣網紅因台美未簽署租稅協定、可能吃虧。蘇建榮則指出,財政部也有在適當的時間反映台美租稅協定的意見給美方,惟尚待努力。YouTube母公司Google近日發函通知各個YouTuber,必須在今年6月前主動申報稅務資訊,若個人有申報就只對「美國來源所得」扣繳課稅0%~30%(依各國租稅協定),而台灣未簽署台美租稅協定、因此適用最高扣繳稅率30%。若個人未申報,Google將針對網紅「全球總收益」扣繳24%稅負。

財政部官員表示,以台灣網紅來說,若平台收益來自台灣、屬於境內所得,應申報為「其他收入」,併入綜所稅課稅、適用5%~40%累進稅率。不過,網紅如果有海外用戶收益則屬於境外所得,可能會落入基本稅負制。若單一年度境外所得超過100萬元,必須申報適用基本稅負制。將個人海外所得、保險給付金逾3,330萬元、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的受益憑證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金額、綜合所得淨額、分離計稅股利,還有自2021年後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等七大項目加總計算,若合計超過670萬元需計算基本稅負、即為總額減除670萬元免稅額後適用20%稅率。...

看更多 請先登入(內含精闢浩富解讀)

如需業務諮詢,歡迎聯繫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