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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企業申報未分配盈餘投抵 留意申報項目的限制

【浩富台灣稅務部門】

引文:

企業申報未分配盈餘投資抵減,要留意申報項目的限制。台北國稅局表示,原則上僅限土地以外的資本支出,才可列為投資抵減項目,看似與資本相關的修繕支出等,則不符合節稅要件。

官員表示,為促進企業實質投資、提升生產技術及產品品質,《產業創新條例》第23-3條規定,從2018年度未分配盈餘的所得稅申報開始,已新增未分配盈餘投資抵減規定,讓有做實質投資的企業,投資額可以用於抵減盈餘稅基。

這項租稅優惠不必額外申請,但仍需符合一定要件才能抵減,官員表示,不只累計投資金額應達100萬元以上,更要留意投資項目的規範,法規限定於興建、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的建築物,或是購置軟硬體設備及技術等資本支出。

國稅局近期查核發現,甲公司引報2018年度未分配盈餘時,列報購置軟硬體設備的支出3,000萬元,作為未分配盈餘的減項,但這些軟硬體當中,卻有大概500萬元的部分,被國稅局認定不合格,遭到剔除後補稅25萬元(500萬元×5%)。

官員表示,這間公司列報減稅項目不合格的原因,可以參考財政部所頒布的未分配盈餘申請抵減或退稅辦法,其中有明確定義「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軟硬體設備」這項法定要件的範圍,裡面包含有形資產及無形資產,原則上就是指「資本支出」。

其中就有形資產的部分,官員指出,共包括機械、設備、工具、儀器、車輛、船舶、飛機、運輸等其他供營運用的資產。

同時,法規也明訂,優惠項目不包含購買土地的支出。

官員強調,如果像是修繕費、其他費用項下的零星雜項,這些雖然與設備本身相關,但並不屬於資本支出,因而才在本次查核中,被額外剔除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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