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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稅單由大樓管理員代收即為合法送達

【浩富台灣稅務部門】

引文:

近日有民眾林小姐來電詢問,她沒有親自簽收房屋稅稅單,是由大樓管理員代收的,為何被加徵滯納金及移送強制執行?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單交由郵局透過郵務人員遞送至民眾住居所,民眾如果不在送達處所就無法交由本人親自簽收,郵務人員可將文書交由其父母、配偶等同居人、受雇人或負責接收郵件人員(如大樓管理員)代收,亦屬於合法送達。林小姐的房屋稅稅單係郵寄至其留存之通訊地址(即住居所),由大樓管理員代收,即為合法送達,因林小姐逾期未繳納,所以被加徵滯納金及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稅單不侷限由納稅義務人本人親自簽收,經由大樓管理員代收亦屬合法送達,如逾期未繳納會被加徵滯納金及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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