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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傳承】歐盟成員國拒絕透露DAC執行細節

【浩富翻譯】

幾乎所有歐盟成員國都拒絕向歐洲議會就行政合作指令(DAC)及其修正案在稅收項目的執行與施行情形做出報告。

DAC最初於2011年通過(理事會指令2011/16/EU),旨在建立成員國間針對稅務資訊自動交換(AEOI)的合作規則與程序,尤其是就業收入、董事費、退休金、壽險產品和不動產等。該指令於2013正式生效,目前已歷經五次修正。最新修正的指令(理事會指令(EU)2018/822,又名DAC6)於2020年7月生效,要求成員國遵守AEOI跨境稅務規劃協議,並對其轄內經營的中介機構實施揭露原則。歐盟已起草DAC7和DAC8,但目前尚未通過。

當重新起草DAC時,幾乎沒有針對前幾次修正案的實施成效進行獨立分析,自2017年起的區間則是完全沒有,因此歐洲議會經濟和貨幣事務委員會成立了一個小組,試圖評估DAC1至DAC4的執行和實施情況。這些對DAC的修訂擴大了AEOI的範圍,要求總收入超過7.5億歐元的跨國企業提交帳戶餘額或價值、股息和利息支付、其他財務收入、資本收益、預先稅務裁決和預先訂價協議以及國別報告。

委員會表示關於自動或以其他方式交換的訊息量,尤其是成員國之間的雙邊信息流量,以及此類交換所涵蓋的價值的公開數據非常有限,關於DAC4國別報告中的訊息交換也未有具體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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