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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老爸哭哭 1200萬新房送兒子,賠錢賣還繳逾250萬重稅

【浩富台灣稅務部門】

引文:

花先生(化名)用1,200萬元買進一棟房子,還幫繳了贈與稅送給兒子。沒想到,過戶沒幾個月,兒子賠錢賣了。成本按受贈時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計算,而且適用45%的最高稅率,賠錢賣卻要繳房地合一稅。兒子沒去報稅,還被罰⋯⋯唉,買房、贈與、賣房這麼折騰下來,拿回現金不到900萬。

老爸贈與稅繳了58萬元,兒子受贈過戶繳了4.8萬的契稅和87.2萬元的土地增值稅;兒子以1,100萬元賣的房子,賠100萬元;房地合一稅課了76.5萬元;未申報房地合一稅罰款30.6萬元。合計損失357.1萬元,其中貢獻國庫257.1萬元。

這還不算兩次交易給仲介的錢,老爸買進過戶的契稅等。碰到這個案例,北區國稅局官員直搖頭:「老爸要哭。以為給房子就不能亂花。唉,千金難買早知道。」

老爸送房 兒以為賠錢賣免稅

兒子很年輕,國稅局請他來說明時,他說,他以為是用老爸買進的1,200萬元為成本,以為賠錢了不必繳稅,所以也沒有去報稅。「他倒沒有跟國稅局怎麼爭執,很快就把本稅繳了。」

國稅局看到實際的買賣價格也有點不解,老爸108年買進,兒子110年賣出,以這兩年房價上漲趨勢,應該不會賠本賣才對。官員表示,原本以為兒子報的賣出價格報低了,查核之後,確認真的是賠錢賣。

官員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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