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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獲贈農地五年未耕作 將追稅

【浩富台灣稅務部門】

引文:

贈與農地給子女免徵贈與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若受贈人在列管五年期間內變更為其他用途,例如停車場、回填土石等,又未依農委會通知恢復作農業使用者,國稅局可依法追繳贈與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及地上農作物,贈與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等,可免徵贈與稅,不過國稅局針對這類核定免稅農地,會從受贈人受贈日起列管五年

若在列管五年期間,受贈人未將土地繼續農用,且未在限期內恢復農用等情況,應追繳應納贈與稅。除非因為受贈人死亡,受贈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就不在此限。

國稅局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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