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春蕾(浩富商務聯盟合作之中國律師)
中國大陸國家稅務總局2月6日發佈公告,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辦理時間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
《公告》共有十二條。第一條至第四條,主要明確匯算的內容,無需辦理匯算的情形、需要辦理匯算的情形,以及納稅人可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等稅前扣除;第五條至第九條,主要明確了匯算的辦理時間、方式、管道、申報資訊及資料留存、受理稅務機關等內容;第十條,主要對辦理匯算退(補)稅的流程和要求作出具體規定;第十一條,主要圍繞稅務機關提供的納稅服務、預約辦稅、優先退稅等事項進行說明;第十二條,主要明確相關條款的適用關係。
與以前年度相比,《公告》的主要變化有哪些?
《公告》總體上延續了前幾次匯算公告的框架與內容。主要的變化有:
一是在第四條「可享受的稅前扣除」部分,根據《國務院關於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國發〔2022〕8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養老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4號)規定,增加了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個人養老金等可以在匯算中予以扣除的規定。
二是在第十一條「匯算服務」部分,進一步完善了預約辦稅制度,在維持預約辦稅起始時間(2月16日)基礎上,將預約結束時間延長至3月20日,為納稅人提供更優的辦理體驗。
三是在第十一條「匯算服務」部分,新增了對生活負擔較重的納稅人優先退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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