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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傳承】家族信託「資產隔離」之七—設立信託一定要注意的事項

作者:李春蕾(浩富商務聯盟合作之中國律師)


引文:

市場宣傳常說家族信託可以實現財富傳承、稅務優化和資產隔離,其實每個功能的實現都有其特定的語境、前提條件和具體要求,而非籠統地只要叫「家族信託」,就一定有上述這些功效。本文我們探討家族信託在實現資產保護和債務隔離時需要考慮的因素,在哪些情況下信託會「失能」。

七、想要資產隔離,設立信託一定要注意的事項總結

  • 設立信託要未雨綢繆,早做打算和安排─債務危機已初現端倪時不是不能設立信託,但更要周密籌畫。
  • 不同風險性質和用途的資產,例如風險較高的運營公司、落袋為安的現金、穩定持有的各地房產的持有方式或信託安排應考慮區別對待。
  • 從保密性和可追溯性來統籌不同帳戶主體之間資產劃轉和資金往來。
  • 注意信託本身的安排,包括信託中權力分佈和分配,決策環節多元化,現今亞洲市場的離岸信託大多為保留權力信託,允許設立人或其指定人士在信託中保留權力,但實操中最好避免由設立人一人決策和指令,可以考慮設立保護人委員會或投資委員會,或者在保護人、投資人、下層控股公司董事、銀行帳戶授權人的人選上合理多元分佈。
  • 注意信託受益人本身的安排、避免無合理理由向信託受益人以外的人士進行信託分配或支付。
  • 觀念和實踐一以貫之,遵守信託必要的程式、邊界,維護信託財產獨立性,避免留下信託資產仍為設立人所有的口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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