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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傳承】為什麼家族信託必將成為富豪財富傳承標配?

作者:李春蕾(浩富商務聯盟合作之中國律師)


家族信託教科書級案例—李嘉誠:

2018年年初,李嘉誠終於正式退休,在其手中執掌了68年之久的龐大商業帝國迎來了第二代掌門人,億萬身家的傳承也終於塵埃落定。

2018年8月23日,據港交所權益披露顯示,李嘉誠又將個人持有的近6,600萬股和約1.31億股份別以每股90港元和55.8港元的價格注入李嘉誠名下信託基金,涉資共計約133億港元。至此,李嘉誠最後一塊財富傳承拼圖完成。

其實,這位華人首富很早就開始了個人財產的安排,即以家族信託的方式一方面確保其商業帝國基業長青且控制權不因分家而旁落,一方面又確保家人以信託受益人的身份享受家族財富。

李嘉誠的繼任計畫實際是將繼任和分產分開,由長子繼承家業,又利用家族信託讓全家人以信託受益人的形式享有家族財富。這樣既可以確保控制權不會因分家而旁落,從而保證李氏帝國再存續百年的基礎,又可以保障其他家人的權益。

「讓商業帝國正常運轉,讓兩個兒子可以有兄弟做」是李嘉誠大智慧的體現。家族信託是指信託公司接受單一個人委託,或者接受單一個人及其親屬共同委託,以家庭財富的保護、傳承和管理為主要信託目的,提供財產規劃、風險隔離、資產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業等定制化事務管理和金融服務。

從上述定義可看出,家族信託有兩大基礎功能:財富保全和財富傳承。家族信託的各具體功能都是圍繞這兩大基礎功能而展開的。家族信託的主要功能及優勢如下:

一、靈活的財富傳承與管理

在家族財富傳承與管理方面,家族信託不僅能實現家族財富的靈活傳承,還可以進一步為財富的保值增值提供個性化服務。如:通過家族信託的條款設計,將受益人的安排和信託財產受益權分配條款進行靈活分配,保護家族財富的延續;通過設立信託,可以保障家族後代的生活,避免因委託人的變故,讓家人面臨困境;避免家族爭遺產而產生糾紛;防止家族繼承人短期將財產揮霍一空;防止家族後代之外的人享有信託收益等,還能夠妥善照顧特定的受益人。除此之外,家族財富放入家族信託後,可以聘請專業的投資顧問,以合理的資產配置來管理信託資產,並提供持續且長久的跟蹤服務。

二、資產獨立與風險隔離

通過設立信託,信託財產由委託人委託給受託人,與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的其他財產隔離。信託財產獨立運作的前提下,若委託人將來發生變故(如企業經營不善, 個人產生大量負債等), 只要信託財產不是非法所得,不是惡意逃債,便可以有效將企業經營風險、委託人債務風險和家族資產隔離開,防止信託財產被清償,也保障受益人的權益。同時可以消除家族成員之間因婚姻變動、爭產等風險對企業和家族資產造成影響。

三、婚姻財富保護

通過設立信託,既可以起到婚姻協議、單方贈與公證約定的財產歸屬夫或妻一方的效果,又避免了簽署婚姻協定的尷尬、辦理公證的繁瑣,能夠起到很好的婚姻財富保護作用,比如子女結婚前的防婚變準備、高資產人士再婚、非婚生子女的傳承(夫妻共同財產需配偶同意)、再婚家庭複雜繼子女關係中的財產分配傳承等。

具體來說,家族信託實現婚姻財富規劃主要有以下三種路徑:

一是在婚前設立家族信託,防範婚變導致分割個人婚前財產的風險。個人在婚前以個人財產設立家族信託,使財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實現婚前婚後財產隔離,防範婚姻風險。

二是在婚內設立家族信託,防範婚變導致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風險。夫妻雙方在婚內拿出共同財產設立家族信託,同時作為信託受益人,離婚時該部分財產不作為共同財產分割。這既不存在被對方轉移的風險,又可作為受益人領取受益金。

三是在兒女婚前設立家族信託,防範兒女婚變導致家族財產外流的風險。父母可以通過家族信託合同的特別約定給予子女財富支持,比如在信託合同中約定「子女取得的信託利益屬於其個人財產與其配偶無關」。

四、資訊保密

信託財產採取私密性管理方式,以防止不當利益人侵佔,財富傳承方式在用戶端僅委託人知曉,可使委託人特別關照的人成為信託受益人而又不被他人包括委託人的親屬知曉。對於財產繼承目的信託,可以避免遺囑認證而公開財產的情況。

五、稅務規劃

委託人將財產設定信託,可以利用信託財產的非遺產性進行遺產稅的籌畫,在跨境傳承的遺產稅的籌畫中,家族信託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三點:

1.通過家族信託實現受益人贈與稅的遞延繳納。

由於家族信託一般設立期限較長,一定期間內並無分配需求,因此可以通過調整受益人獲得信託利益的時間節點和獲得分配信託利益的頻率,説明受益人延遲繳納贈與稅,從而避免受益人因一次性獲得大量財產而繳納巨額稅款。

2.規避代際傳承之間的遺產稅。

雖然家族信託並不能同時規避遺產稅和贈與稅,但家族信託往往以財富傳承為目的,其存續期限一般都會持續三四代人,甚至更長,因此可以較好地規避代際傳承之間的遺產稅。

3.贈與稅免稅額度內無須繳納贈與稅。

初始信託財產金額可以設置在贈與稅免稅額度內,此時委託人在設立家族信託時無須繳納贈與稅。當然,信託財產在經過若干年的投資管理後,若大幅增值其可能會超過贈與稅的免稅額度,則超過部分需要繳納一定的稅款。

六、家族精神傳承

在設立家族信託的時候,委託人可以在合同條款中附加各種條件和時間期限,只有滿足這些條件時,受益人才能獲得分配的信託財產和收益。比如,受益人在18周歲之前,每年僅能享受較低標準的基本生活費,當受益人考上大學或攻讀碩士、博士的時候,可獲得不同金額的獎學金、教育金;在受益人結婚、生子的時候,可得到祝福禮金。而且,不僅可以正向激勵,還可以反向約束其負面行為。

比如,受益人一旦有吸毒、賭博行為或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取消其除基本生活費外的所有信託受益權。或者說某個子女現在已養成浪費成性、揮霍無度的壞習慣,委託人可以在信託合同中約定按期支付生活費,除此之外,信託受益權不可轉讓,不得用於清償受益人債務等。通過正向引導和反向約束,實現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雙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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