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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夫妻之間借款並簽下借條,離婚後借條還有效嗎?

【浩富中國稅務部門】

夫妻之間也可以成立借貸關係嗎?婚內夫妻之間借款並簽下借條,離婚後借條還有效嗎?程老闆與周女士結婚已逾二十載,夫妻倆分別經營了兩家公司。2020年,程老闆的公司接了個大工程,需要提前墊付工程款。由於資金不足,程老闆找周女士周轉。

周女士替程老闆向工程業務員墊付了1000余萬元。隨後,程老闆的公司向周女士出具了一張借條,寫明瞭借款金額、借款用途,並且約定了利息,他也分別在法定代表人和連帶保證人處簽名按了手印。

誰承想,兩年後,程老闆與周女士離婚了。周女士手持借條,起訴到法院,要求程老闆的公司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並且要求程老闆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周女士向工程業務員轉帳的代墊金額與借條中的借款金額一致,借條中載明的借款用途與工程業務員向周女士出具的代付確認函中的工程費用亦能夠相互印證。程老闆及其公司在周女士代墊款項後出具借條,是事後對借款事實的確認。

法院認定程老闆的公司與周女士之間的借款事實真實存在。借款發生在程老闆與周女士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同時,款項是用於程老闆個人獨資的企業,程老闆與周女士的離婚協議亦明確約定各自名下的公司債務由各自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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